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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最後更新日期:112-06-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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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法上金錢給付義務之行政執行案件經移送機關移送本分署,會進行那些程序?
◎我平常上班時間無法請假去繳稅,只有中午有休息時間,請問可以中午過去繳稅嗎?
◎本人於法務部行政執行署獎勵檢舉公告之獎勵檢舉期間內,發現被檢舉人行蹤,如何檢舉?有無檢舉金?
◎我工作都到很晚,根本無法接收信件,一直以來都是由大樓管理員幫我簽收蓋章,這樣也算合法送達嗎?
◎我已經把公司賣給別人,負責人已經不是我了,為什麼你們還要找我報告公司的財產狀況?
◎我是義務人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並非公司負責人,請問 貴分署通知我到署報告公司財產狀況之法源依據為何?
◎我是公司負責人,公司欠稅你們通知我繳納,但只送給我們公司營業處大樓的管理員,這是合法送達嗎?
◎我老家在苗栗,但十幾年來一直在台北工作,偶爾逢年過節才會回苗栗看父母,為何你們對我老家寄送文書算合法送達?
◎我從未收過稅捐處或行政執行處任何通知,怎麼一下就扣我存款?
◎本人曾向某房東租屋居住,但已退租,該房東欠稅,但行政執行處為何向本人執行?
◎某甲欠稅,稅捐單位是否可以申請直接從某甲所投資之企業社開戶之銀行存款中扣款扺繳欠稅?若該企業社為合夥組織時,是否可以申請扣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