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人於法務部行政執行署獎勵檢舉公告之獎勵檢舉期間內,發現被檢舉人行蹤,如何檢舉?有無檢舉獎金?
- 發布日期:
- 最後更新日期:113-03-04
- 資料點閱次數:1397
一、檢舉人可以書面(郵寄地址:臺北市內湖區康寧路3段51號7樓,法務部行政執行署案件審議組)或電洽(02)2633-1266,傳真(02)2633-6127,亦可以電子郵件tpk01@mail.moj.gov.tw方式檢舉。檢舉人應提供具體之線索,並應表明真實姓名、身分證統一編號,聯絡地址、電話及其他可得聯絡之相關資料。二、檢舉人於公告獎勵檢舉期限內提供具體線索,而於期間內或期間後拘獲、管收被檢舉人者,依義務人滯欠金額之多寡及執行困難程度等因素,於新臺幣(下同)2千元以上3萬元以下範圍內核定檢舉獎金。但有特別困難情事,得於10萬元以下範圍內定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