分期繳納與限制出境類,共計11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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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最後更新日期:114-01-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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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因無力一次清繳欠款,若經辦妥分期繳納後,未能如期繳納時,會產生何項法律效果?(另開新視窗)
2.無法一次繳清,可否辦理分期,期數和程序為何?(另開新視窗)
3.個人存款帳戶被扣押後,可否辦理分期繳納案款?(另開新視窗)
4.交通違規罰鍰案件,於行政執行分署申請辦理分期繳納獲准後,是否即可至監理機關申辦駕駛執照考驗?(另開新視窗)
5.請問我滯欠個人綜合所得稅僅有20餘萬元,金額並未達稅捐稽徵法第24條限制出境金額標準,為何仍遭行政執行分署限制出境?要如何辦理才能解除限制出境?(另開新視窗)
6.我欠的稅金不到30萬元,為什麼被你們限制出境?(另開新視窗)
7.本人收到行政執行分署通知書,尚有積欠所得稅數萬元,目前因收入不多又還有小孩要撫養,沒有辦法一次繳清,有無其他繳款方式?(另開新視窗)
9.請問對於貴分署通知書上之應納金額,如果一次無法繳納時,有無其他處理方式?(另開新視窗)
11.我有欠稅,也欠銀行錢,目前地方法院每月執行我3分之1薪水,我的生活真的很困難,稅金跟健保部分能不能讓我緩些時間再繳納?(另開新視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