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Enter到主內容區
:::

法務部行政執行署新竹分署:回首頁

:::

分期繳納與限制出境類,共計11項。

  • 發布日期:
  • 最後更新日期:112-12-19
  • 資料點閱次數:9175

1.因無力一次清繳欠款,若經辦妥分期繳納後,未能如期繳納時,會產生何項法律效果?

2.無法一次繳清,可否辦理分期,期數和程序為何?

3.個人存款帳戶被扣押後,可否辦理分期繳納案款?

4.交通違規罰鍰案件,於行政執行署辦理分期後,是否即可至監理機關駕照考驗?

5.請問對於我所滯欠個人綜合所得稅僅有20餘萬元,金額並未達稅捐稽徵法第24條限制出境金額標準,為何仍遭行政執行處限制出境?要如何辦理才能解除限制出境?

6.我欠的稅金不到30萬元,為什麼被你們限制出境?

7.本人收到行政執行處通知單,尚有積欠所得稅數萬元,目前因收入不多又還有小孩要撫養,沒有辦法一次繳清,有無其他繳款方式?

8.我經濟有困難沒有能力一次繳清,怎麼辦?

9.請問對於貴處之通知書上之應納金額,如果一次無法繳納時,有無其他處理方式?

10.請問申請分期繳納執行金額應如何辦理?

11.我有欠稅,也欠銀行錢,目前地方法院每月執行我三分之一薪水,我的生活真的很困難,稅金跟健保部分能不能讓我緩些時間再繳納?

回頁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