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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務部行政執行署新竹分署:回首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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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有欠稅,也欠銀行錢,目前地方法院每月執行我三分之一薪水,我的生活真的很困難,稅金跟健保部分能不能讓我緩些時間再繳納?

  • 發布日期:
  • 最後更新日期:112-06-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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若經濟上有困難,依「行政執行事件核准分期繳納執行金額實施要點」可持個人證明文件並提供相當之擔保至本分署辦理分期繳納。又稅捐稽徵法第6條、同法第49條前段,及全民健康保險法第39條規定,稅捐及健保費、滯納金之徵收,優先於普通債權;地價稅、房屋稅之徵收,優先於一切債權及抵押權。義務人可請就業處所之第三人出具地方法院正執行中之扣薪命令,本分署依該命令將義務人稅捐及健保案件併案至地方法院執行薪資,爰公法稅捐健保欠費案件先行清償完畢後私法案件續行,義務人亦得維持生活之必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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