執行命令類,共計16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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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最後更新日期:113-10-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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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我的薪水已經被法院扣3分之1了,又收到你們的扣薪命令,那我的薪水只剩3分之1,這樣我怎麼生活?(另開新視窗)
4.對於通知書上所載之應納稅額或罰鍰等費用,已對移送機關之處分提起行政救濟時,行政執行分署是否應停止執行?(另開新視窗)
6.義務人積欠公法上金錢義務,遭受行政執行分署扣押薪資等繼續性債權時,義務人服務的公司可否置之不理?(另開新視窗)
7.我的薪水遭貴分署核發之執行命令扣押中,可是若依執行命令之內容扣押我薪水三分之一時會造成我生活上之困難,請問是否有補救的辦法?(另開新視窗)
8.納稅義務人對稅捐稽徵機關核定稅或罰鍰處分如有不服,如何請求救濟?可否據以請求停止行政執行?何時可以終止行政執行?(另開新視窗)
9.我的銀行帳戶裡的存款被你們扣住了,那我之後存進去的錢,會不會也都一直被扣住,導致我不能使用這個戶頭?(另開新視窗)
10.我收到貴分署的執行命令要扣押我的股票,如果以現在的股價行情賣,一定是賠錢,可以不要現在賣,等行情好一點的時候再賣嗎?(另開新視窗)
11.目前接獲貴分署通知,每月扣我薪水三分之一,但我生活開銷房租八千元,車貸五千元,再扣三分之一我真的無法生活了?(另開新視窗)
12.目前接獲貴分署通知,每月扣我薪水三分之一,公司對此很不諒解想解雇我,請問是否得撤銷此一命令,讓我可以繼續工作?(另開新視窗)
13.我是領有殘障補助的民眾,為何你們扣押我郵局戶頭裡的殘障補助款?(另開新視窗)
14.行政執行分署既然可查得知義務人開戶之金融機構帳戶,為何無法直接寄到義務人現居地址與其聯絡?(另開新視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