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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務部行政執行署新竹分署:回首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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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的薪水遭 貴處核發之執行命令扣押中,可是若依執行命令之內容扣押我薪水三分之一時會造成我生活上之困難,請問是否有補救的辦法?

  • 發布日期:
  • 最後更新日期:113-02-20
  • 資料點閱次數:6310

強制執行法第122條規定:債務人對於第三人之債權,係維持債務人及其共同生活之親屬生活所必需者,不得為強制執行。故倘若扣薪三分之一真會造成台端生活上困難,您可具狀並檢附相關具體資料向本分署申請酙減扣薪比例,本分署承辦人員會審酌實際情形予以處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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