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我現在在服刑中,但卻接獲行政執行分署來函通知要扣押我的勞作金及保管金,保管金是家人給我的生活費,若扣押了,我在獄中即無法購買日常用品以致生活不便,有無其他方法可以救濟?(另開新視窗)
2.義務人對於移送機關(例如:北區國稅局)開立稅單之原因或課稅金額不服,或認為不應繳納該筆稅款,卻遭受行政執行而深感不滿,不能理解為何向本分署聲明異議會遭到駁回?(另開新視窗)
3.我如果對執行命令、執行方法、應遵守之程序或其他侵害利益之情事有不服時,應如何救濟?(另開新視窗)
4.如果對貴分署的執行命令、執行方法、應遵守之程序或其他侵害利益之情事有所不服時,應如何尋求救濟?(另開新視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