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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務部行政執行署新竹分署:回首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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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對貴分署的執行命令、執行方法、應遵守之程序或其他侵害利益之情事有所不服時,應如何尋求救濟?

  • 發布日期:
  • 最後更新日期:113-03-04
  • 資料點閱次數:1795

依行政執行法第九條規定,可以向本分署聲明異議,本分署認異議有理由者,即停止執行,並撤銷或更正已為之執行行為;如本分署認為異議無理由,將陳報行政執行署決定,行政執行署會針對異議內容,依法做出適當的決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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