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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務部行政執行署新竹分署:回首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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線上回傳繳款證明

  • 發布日期:
  • 最後更新日期:112-06-07
  • 資料點閱次數:14876

➢歡迎回傳您於超商/郵局/⾦融機構之繳款證明,我們會有專⼈確認內容及附件,並通知承辦股您已繳款及辦理撤銷執⾏命令事宜。
➢ 如何知曉繳款證明上傳是否成功:

  1. 繳款證明上傳成功:本分署會儘速回復電子郵件通知您,已收到您的繳款證明資料並轉送承辦股接續處理中。
  2. 如回傳資料有問題:將有專人與您電話聯絡或以電子郵件通知補正,請您保持電話暢通或收受電子郵件。

繳款證明請併同原執行命令(或傳繳通知)一起上傳,俾利銷案及辦理撤銷執行命令等事宜。
若您亟需立刻辦理執行命令撤銷事宜,請傳真分署承辦股並與執行命令上所載承辦人電話聯絡,以即時辦理。
如有繳款證明回傳相關疑問,歡迎電洽03-515-3103分機112或按9由總機為您服務。

本分署收受回傳繳款收據專用信箱:freeway@mail.moj.gov.tw
回傳時請於電子郵件內填妥下列資料:(以下項目請您務必填寫詳盡正確,因缺漏將影響辦理時程)
1.資料上傳人姓名:
2.資料上傳人聯絡電話:
3.上傳附件:收據(繳款證明)+執行命令(或傳繳通知)之照片之照片。
(附件檔案大小限制為20MB,煩請留意照片清晰度,避免照片模糊不清而影響您的權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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