財產遭假扣押 義務人10天內繳清房地交易所得稅近150萬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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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最後更新日期:115-03-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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桃園市一名男子出售新竹市房地產時,申報房地交易所得稅列報自住房地免稅額400萬元,但經國稅局認定不符規定,補徵稅款147萬餘元。義務人雖申請復查,卻未繳納稅款或提供擔保,且正辦理名下不動產移轉,疑有規避執行之虞。國稅局向法院聲請假扣押並移送新竹分署執行。新竹分署查封其不動產並扣押存款、股票等財產後,義務人於10日內即繳清近150萬元稅款,分署隨即塗銷不動產查封並撤銷執行命令。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