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竹地區某團膳業者長期積欠勞保費、健保費及勞工退休金等合計新臺幣435萬餘元,其負責人個人亦積欠近50萬元稅款。案件移送新竹分署執行後,義務人未如期繳納,分署多次催繳未果,遂依法廢止分期並扣押銀行存款及應收帳款,成功收回417萬餘元,餘額由義務人親自繳清。最終全數追回485萬餘元,有效保障勞工權益並展現執行力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