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竹分署成功勸諭義務人一次繳清近三百萬元欠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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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最後更新日期:113-06-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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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務部行政執行署新竹分署(下稱新竹分署)受理一名義務人未按規定申報房屋交易所得的案件。該義務人在111年間出售持有期間2年內的未辦保存登記房屋,未於完成所有權移轉登記日之次日起30日內申報交易所得。財政部北區國稅局核定其交易所得480萬元,應補稅額、滯納金及罰鍰共計近300萬元。因逾期未繳,國稅局移送新竹分署強制執行。
新竹分署受理後,查明義務人名下財產不足清償,且無工作收入和使用中的信用卡。執行官依行政執行法第14條命其到場報告財產狀況。義務人初無法提出合理清償計畫,僅願按月繳納1萬元,並稱所得已用於清償家人債務及購房裝潢。執行人員告知若不繳納欠款,將聲請法院裁定拘提及管收。義務人擔心人身自由受限,最終決定一次繳清近三百萬元之全部欠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