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竹分署受理執行酒(毒)駕案件後,執行人員查調發現義務人名下有數筆與他人共有的不動產,故通知地政事務所查封法律關係較單純的一筆土地,並核發執行命令扣押其存款。
義務人知悉上情後,感受到新竹分署執行案件的決心,主動聯繫並親自至新竹分署一次全額繳清欠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