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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務部行政執行署新竹分署:回首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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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7年6月1日起推行便利商店代收行政執行案款

  • 發布日期:
  • 最後更新日期:112-06-07
  • 資料點閱次數:1305

97年6月1日起推行便利商店代收行政執行案款,民眾若欠繳未滿2萬元之綜合所得稅、營業稅、地方稅(如汽(機)車使用牌照稅、房屋稅、地價稅、土地增值稅、印花稅、契稅及娛樂稅等),而移送行政執行,可持行政執行處發出印有條碼之傳繳通知書,於繳款期限內至統一、全家、萊爾富、OK四大便利商店全國門市繳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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