臨時人員錄取名單及進用注意事項
- 發布日期:
- 最後更新日期:112-08-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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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務部行政執行署新竹分署112年度第1次甄選臨時人員錄取名單及進用注意事項
一、錄取人員: 李0潔
二、錄取人員進用及報到注意事項錄取人員請於112年8月25日(星期五)攜帶以下列文件至本分署6 樓秘書室報到:
(一)國民身分證及學歷證件(正本核對後發還)
(二)最近半年內二吋正面半身相片1張
(三)中國信託銀行存摺影本(辦理薪轉帳作業)
(四)體格檢查表正本。(依勞工健康保護規則第14條規定項目實施一般體格檢查勞工體格及健康檢查認可醫療機構https://hrpts.osha.gov.tw/asshp/hrpm1055.aspx)。
三、錄取人員進用日為112年9月11日(星期一),請至本分署6樓秘書 室辦理到職程序。
四、錄取人員逾時未報到或逾展延期限仍未報到者,即視為放棄,並註 銷錄取資格,一律不得請求保留。因故未能按期報到者,應於公 告指定之日期前至本分署秘書室提交書面,敘明理由申請展延報到,展延次數以一次為限,展延日數最長以5個工作日為限。
五、臨時人員應與本分署簽訂書面勞動契約並遵守工作規則,始得進用。書面勞動契約及工作規則,如有變更,依法務部行政執行署核定之版本。
六、錄取人員自到職日起試用1個月,試用期間辦理試用考核,核成績未達70分者為不合格予以終止勞動契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