滯納稅款、健保費、勞保費、勞退金、環保罰鍰及ETC通行費等移送案件,超商代收限額提高至3萬元,繳款更便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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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最後更新日期:112-06-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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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為擴大民眾至便利商店繳納案款之便利性,自110年8月18日起,就交通部高速公路局及所屬養護工程分局移送行政執行之案件,分署傳繳通知印製便利商店(統一、全家、萊爾富、OK、美廉社)繳款條碼之應納金額上限,從原未滿新臺幣(下同)2萬元提高至3萬元,並免收手續費,請有需求民眾多加利用。
(二)滯納稅款、健保費、勞保費、勞退金、環保罰鍰及ETC通行費者,收到分署寄送有條碼之傳繳通知,3萬元以下者可至便利商店繳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