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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務部行政執行署新竹分署:回首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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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到貴分署的催繳(傳繳)通知書,若置之不理,會有什麼後果?

  • 發布日期:
  • 最後更新日期:114-01-06
  • 資料點閱次數:8395

依行政執行法第14條規定,行政執行分署辦理行政執行事件時,得通知義務人到場或自動清繳應納金額。本分署為了便民起見.對於小額欠款的民眾會先以傳繳通知書,請義務人自行去繳納。若義務人置之不理,便會對於其財產強制執行,例如,對於存款、薪資等金錢債權,在應納金額及執行必要費用範圍內予以扣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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