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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務部行政執行署新竹分署:回首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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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負責人已變更,公司若有稅捐滯納問題,是否僅有現任負責人應負擔相關責任?

  • 發布日期:
  • 最後更新日期:114-01-16
  • 資料點閱次數:1556

須視公司稅捐欠繳期間、營業狀況及財產變動情形而定。例如,若係公司負責人變更前所滯欠之稅捐,依據行政執行法第26條準用強制執行法第25條第3項之規定,公司前任負責人仍有報告之義務,如有得拘提管收原因,亦得予以拘提、管收及限制住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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