請先提供本案之執行案號或義務人之統一編號、身分證統一編號,供承辦人員查詢,待查詢後會告知義務人案件內容,義務人確認無誤,請至相關機關繳納案款完畢並將收據傳真至本分署,電洽確認本分署承辦人員有收到收據傳真後,本分署會儘速將原先所發之執行命令撤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