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Enter到主內容區
:::
貴分署核發執行命令扣押我銀行存款債權,但該帳戶為我勞保年金或國保年金入帳帳戶,我該如何解除扣押?
-
發布日期:
-
最後更新日期:112-06-07
-
資料點閱次數:1855
如本分署所扣押帳戶為義務人勞(國)保年金、其他社會福利津貼、社會救助或補助入帳帳戶,請義務人檢具存摺或其他相關證明資料可資證明為補助款入款帳戶,向本分署聲明異議,本分署即會辦理後續撤銷執行命令事宜。惟如為其他社會保險入款帳戶,則請提出該扣款結果致造義務人及共同生活親屬生活困難之相關證明文件,如本分署審核有理由經核准後,始核發解除扣押執行命令。
回頁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