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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務部行政執行署新竹分署:回首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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義務人遭限制出境想提起行政救濟,請先查明處分機關為何?

  • 發布日期:
  • 最後更新日期:114-01-16
  • 資料點閱次數:2040

若是財政部依稅捐稽徵法第24條第3項等規定所為的限制出境,義務人應依循行政救濟程序向財政部提出訴願請求救濟。若是行政執行分署依行政執行法第17條等規定所為之限制出境,義務人則得依行政執行法第9條規定,向該分署提起聲明異議請求救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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