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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務部行政執行署新竹分署:回首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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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收到貴單位寄來得繳款通知書,上面除了有應繳納之費用外,還多了執行必要費用一項,請問這是什麼?其如何計算?

  • 發布日期:
  • 最後更新日期:112-06-07
  • 資料點閱次數:5975
依行政執行法第25條之規定:「有關本章之執行,不徵收執行費。但因強制執行所支出之必要費用,由義務人負擔之。」可知,本分署雖依法免徵收執行費,但於移送強制執行後因執行行為而產生之相關費用〈如郵寄費用、金融機構之手續費、其他政府機關收取之規費等〉,仍應由台端負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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