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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務部行政執行署新竹分署:回首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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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已經把公司賣給別人,負責人已經不是我了,為什麼你們還要找我報告公司的財產狀況?

  • 發布日期:
  • 最後更新日期:113-03-04
  • 資料點閱次數:1572

若係台端擔任公司負責人期間所滯欠之稅捐、罰鍰等,依據行政執行法第26條準用強制執行法第25條第3項之規定,公司前任負責人仍有報告公司財產狀況之義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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