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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務部行政執行署新竹分署:回首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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請問我每次生病均是自費看病,從來沒有使用健保卡看病,為何仍要繳納健保費?

  • 發布日期:
  • 最後更新日期:114-01-16
  • 資料點閱次數:1969

依據全民健康保險法規定,全民健保是強制性的社會保險,凡是「具有中華民國國籍或在臺灣地區領有居留證明文件」,並且符合該法所定資格要件者,無論是男女老幼、有工作或沒工作,依法都要加入全民健保,以避免因病而貧或因貧而不能就醫的財務風險,進而促進社會安全。

  如民眾有具體事證可資證明經濟困難,得檢附相關資料,就已移送強制執行之案件向本分署申請分期繳納。另如對於辦理健保相關事項有疑義,請逕洽衛生福利部中央健康保險署查詢(地址:臺北市大安區信義路三段140號;健保諮詢服務專線:市話撥打0800-030-5984128-678(不加區域碼)、手機改撥02-4128-678;網站:https://www.nhi.gov.tw/ch/mp-1.html)。

  此外,衛生福利部中央健康保險署自1131223日起,即不再受理停保申請案件。國人只要設有戶籍,均應持續加保及繳納保險費,如在國外發生不可預期緊急傷病或緊急分娩,可於當地醫療院所就醫,再檢具書據向健保署各分區業務組申請核退自墊醫療費用。另,基於信賴保護原則,凡1131222()以前,已辦理停保之民眾,當次出國達6個月以上者,該次停保持續有效至返國入境日辦理復保;若出國未達6個月,應註銷該次停保,且須補繳暫停繳費期間的健保費。相關問答集、宣導單張及懶人包等資料請至衛生福利部中央健康保險署/重要政策/停復保規定變革專區查閱(網站:https://www.nhi.gov.tw/ch/cp-17713-e61af-3873-1.html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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