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Enter到主內容區
:::

法務部行政執行署新竹分署:回首頁

:::

所有執行案件是否均可至便利超商繳款?繳款應注意何事?

  • 發布日期:
  • 最後更新日期:114-01-07
  • 資料點閱次數:6726

民眾可持法務部行政執行署各分署寄發且底部印有條碼之傳繳通知書,於其上所載繳款期限內,至國內統一(7-11)、全家、萊爾富及OK等四大便利商店繳費;倘未印製條碼,請洽承辦人了解繳款方式。目前適用超商繳款之案件有3萬元以下之國稅、地方稅、全民健康保險費、勞工保險費、汽車燃料使用費及其衍生罰鍰、交通違規罰鍰、國道通行規費(ETC)、2萬元以下之商港服務費……等。

提醒民眾,請於繳款後將已加蓋收款章之傳繳通知書及交易明細單據自行保留至少5年,以利查詢及維護自身權益。

回頁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