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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務部行政執行署新竹分署:回首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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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收到貴單位的傳繳通知書,想就近到便利商店繳款,需注意什麼事項?

  • 發布日期:
  • 最後更新日期:112-06-07
  • 資料點閱次數:508
目前民眾滯納金額(含執行費)未滿2萬元之綜合所得稅、營業稅、地方稅(含汽(機)車使用牌照稅、房屋稅、地價稅、土地增值稅、印花稅、契稅、娛樂稅)、汽車燃料費及其衍生罰鍰等行政執行案件,均可就近至四大便利商店(統一、全家、OK及萊爾富)全國門市繳款。如不確定案件性質是否能至超商繳款,最簡單的判斷方式就是您接到本處的傳繳通知書最下面,若列印有三段式繳款條碼,那便是可至超商繳納的案件。目前稅捐案件免收手續費,公路罰、汽車燃料使用費案件則需負擔手續費7元。 您須持本處所寄發、印有條碼之傳繳通知書,於繳款期限內至便利商店繳款,並請於繳款後將已加蓋收款章之傳繳通知書及交易明細表傳真本處俾便銷帳,並自行保留至少5年,已利查詢及維護自身權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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