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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務部行政執行署新竹分署:回首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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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老家在苗栗,但十幾年來一直在台北地區工作,偶爾逢年過節才會回苗栗看父母,為何你們對我老家寄送文書算合法送達?

  • 發布日期:
  • 最後更新日期:113-03-04
  • 資料點閱次數:1380

本分署依內政部全國戶籍查詢系統所示之資料,查得您戶籍設在苗栗縣的老家,並未遷至您所說的台北地區,因而對您苗栗老家寄送相關文書通知,且由您父親簽收,在實務上認定這是合法送達。若您欲親自接收此等文件,建議您至戶政事務所將戶籍遷至您能親自收件的地址,或向本分署承辦人陳報住居所,日後本分署即能將相關文書送達您親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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