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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務部行政執行署新竹分署:回首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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父親死亡時,我們8位兄弟姐妹已分好財產,每人也就其應繳遺產稅部分繳納,為何如今又收到應納遺產稅的通知?

  • 發布日期:
  • 最後更新日期:112-06-07
  • 資料點閱次數:1298
依據我國相關法令的規定,遺產稅之納稅義務人為全體繼承人,全體義務人負連帶責任,縱彼此間有分繳約定,在未繳清前,稅捐單位仍認為全體繼承人皆為納稅義務人,是而對全體繼承人開單請求繳納。分繳約定乃繼承人間私法契約,對稅捐單位而言不生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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