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據我國相關法令的規定,遺產稅之納稅義務人為全體繼承人,全體義務人負連帶責任,縱使彼此間有分繳約定,在未繳清前,稅捐機關仍認為全體繼承人皆為納稅義務人,故對全體繼承人開單要求繳納。繼承人間有關分繳遺產稅的約定,對稅捐機關而言沒有拘束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