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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務部行政執行署新竹分署:回首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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退伍後有2個月未繳納健保費,收到執行分署的執行命令卻註明2萬多元,是何道理?

  • 發布日期:
  • 最後更新日期:114-01-16
  • 資料點閱次數:1295

行政執行分署辦理強制執行係依「執行名義」為之,亦即移送機關移送多少滯欠金額,行政執行分署僅得依其金額向義務人催繳及執行。台端若認為金額有疑義,請逕洽中央健康保險署詢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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