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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務部行政執行署新竹分署:回首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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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對貴分署執行我的房屋稅案件,我認為非常不合理,譬如我的房子明明是自用,可是稅單上卻載明我是營業用,我該如何處理?

  • 發布日期:
  • 最後更新日期:114-01-20
  • 資料點閱次數:1627

建議您可採取下列方式:(一)傳真或郵寄相關書面文件向本分署陳情,但是因為您的問題非本分署職權所能處理,故本分署將儘速將您的問題函轉由移送機關回答,並請移送機關副知本分署,如確有錯誤,該機關將會來文撤回或更正;若您有確實資料顯可證明移送機關有錯誤者,本分署亦將以電話方式與移送機關聯繫,儘速解決您的問題。(二)準備相關書面文件資料,直接向移送機關查明,如確有錯誤,其將會來文撤回或更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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