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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務部行政執行署新竹分署:回首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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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到貴分署通知我有欠稅,通知書上記載案號是92年度牌稅執字第OO號,可是我已經繳交92年度的使用牌照稅,為何還會被執行?

  • 發布日期:
  • 最後更新日期:114-01-16
  • 資料點閱次數:1163

義務人有欠稅,經移送機關通知逾期未繳納,移送到本分署執行時,本分署是以受理分案年度編列案號,並非以義務人所滯欠稅捐的歸屬年度為基準。例如,義務人可能積欠89年度的使用牌照稅,但移送機關至91年才移送,則本分署於受理分案後,將會編號為91年度的執行案號。義務人若有疑問,可至本分署申請閱卷,或電話詢問本分署承辦股,即可查出義務人積欠金額所歸屬的年度及其稅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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