義務人如能提出相關證明,證明其經濟狀況或因天災、事變致遭受重大財產損失,無法一次繳清稅款(或罰鍰),並提供相當之擔保,在義務人如能提出相關文件,證明其經濟狀況不佳,或因天災、事變致遭受重大財產損失,無法一次繳清稅款(或罰鍰),行政執行分署得審酌其欠稅(或罰鍰)金額多寡、所提供之擔保等等情節,於徵得移送機關同意後,准予分期繳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