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竹分署106年度內部控制聲明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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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最後更新日期:112-06-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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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務部行政執行署新竹分署
內部控制聲明書
本分署民國106年度之內部控制,依據評估及稽核之結果,謹聲明如下:
- 本分署確知建立、執行及維持有效的內部控制係由本分署全體人員共同參與,並依風險評估結果建立相關內部控制,其目的係在對實現施政效能、提供可靠資訊、遵循法令規定及保障資產安全等目標之達成,提供合理的確認,但不包括本分署內部控制無法掌握之外部風險。
- 內部控制有其先天限制,不論控制機制如何完善,有效之內部控制僅能對相關目標之達成提供合理的確認,另環境、情況之改變,內部控制之有效性亦可能隨之改變,惟本分署之內部控制設有監督機制,針對內部控制缺失進行追蹤改善。
- 本分署依106年度之內部控制建立及執行情形辦理評估及稽核之結果,認為本分署於106年12月31日整體內部控制之建立及執行係屬有效,其能合理確保上述目標之達成。
機 關 首 長 :林佳裕(署名)
內部控制小組召集人:吳雨臻(署名)
內部稽核小組召集人:李垂章(署名)
簽署日期:107年 2 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