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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務部行政執行署新竹分署:回首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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機關服務願景

  • 發布日期:
  • 最後更新日期:112-06-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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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竹行政執行處機關服務願景


「清廉」--是行政執行工作的基本要求。

本處主要任務係依據行政執行法、強制執行法等法規暨相關行政規則辦理公法上金錢債權之實現、雖然間接增加政府財政收入,其主要目的乃在於實現公平正義的社會,同時遵守依法行政並依公平合理之原則,否則對於誠實納稅的義務人而言是不公平的,與民間的討債公司是決然不同的,因此,清廉度攸關行政執行工作之成敗。
 

「效率」--是提昇機關形象的務實作法。
新竹行政執行處是21世紀政府成立的機關,新機關、新文化之重要意涵,不在於她是「新成立」的機關,更重要的是,她是一個師法企業經營方式、講求效率的機關,在組織員額極其精簡情況下,不斷追求績效成長,並以永續經營方式,成就本處優異的執行績效與高投資報酬率,獲致各級長官肯定。


「親切」--是為民服務的方向準則。
民主是當今普世的價值,為體現以人民為主的思潮,行政執行處除建置優質雙語環境,提昇為民服務品質的深度與廣度外,並要求執行人員的執行態度列入績效評比重要考核項目,與義務人洽談時態度應親切、和氣,透過此項考核內化執行處人員「親切」的服務態度,使民眾到執行處洽公不再有「冷衙門」的刻板印象,並與義務人產生良好互動,進而達成本處的終極目標。


本處各項行政執行作為攸關人民財產、權益,自須本著為民服務精神,審慎執行。本處秉持以下各項原則,落實為民服務工作:
一、 慎重處理原則:為民服務案件不問大小,均等同重視,慎
重處理,以主動積極精神,提供民眾便捷服務,以同理心儘量為當事人著想,使其困難能得到圓滿解決。
二、 專業處理原則:嚴格要求承辦人精研有關制度、法規,務
使運用圓熟,能立即解決當事人所提問題,迅速服務,使當事人能於最短時間內獲得正確、滿意之解答。
三、 敬業精神原則:除嚴格要求承辦人必須具有專業知識外,
並以熱忱、服務、不推諉之心態處理案件。
四、 雙向溝通原則:以懇切、和藹之態度,處理為民服務工作。
嚴守法令規定,對當事人合法要求,儘量協助解決,對當事人不合法要求,亦予以委婉說明。
五、 採同理心原則:體認當事人心情,對當事人之詢問及陳述,均耐心詳加說明,儘量聽取當事人訴說內心不平,遇有誤解法令者,更須委婉解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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