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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務部行政執行署新竹分署:回首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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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業流程

  • 發布日期:
  • 最後更新日期:112-06-07
  • 資料點閱次數:13220

法務部行政執行署新竹分署為民服務工作流程圖:表一
聲明異議處理流程簡表:表二
收案檢查流程檢表:表三
義務人現場繳款流程圖:表四

 

業務流程一

 

 


表一:法務部行政執行署新竹分署為民服務工作流程圖
1.傳繳義務人後,義務人至本分署務服台,由服務台志工人員委婉問明身分、事由後引導至各股或該機關
2.個案之處理結果,視時效性當面告知或以書面函復該義務人知照。
3.個案辦理情形均設簿登記並陳 核備查。

 

業務流程二

 

 

 


表二: 聲明異議處理流程簡表
1.義務人聲明異議收文後送交承辦股。
2.書記官製作執行經過報告書,送行政執行官製作審查意見書,呈分署長核定。
3.聲明異議有理由:應停止該執行行為,並撤銷或更正已為之執行行為。
聲明異議無理由:將異議書送分案,併報告書、意見書送執行署決定。
4.執行署決定有理由:本分署依執行署決定內容停止執行,並撤銷或更正已為之執行行為。執行署決定無理由-異議駁回,本分署依法繼續執行。

 

業務流程三

 

 

 

表三:收案檢查流程簡表
1.由收發室、分署長、分案室檢查是否正確
2.如不正確,可補正則補正,不行則退回

 

業務流程四

 

 

 


表四:義務人現場繳款流程圖
1.由服務台引導至該機關
2.如該機關沒有駐點則以其它方式繳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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